第74章 天殇重生

寘忆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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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依然就着庙侧的山泉水吃完莫小忆自备的干粮,天殇也许是因为莫小忆答应带他走的缘故,一改昨夜的哀伤,象个孩子那样抑制不住脸上的激动之情。

    贝克汉斯走近莫小忆悄悄问道:“小忆,你真的要带天殇走吗?他这样子,你不怕别人把他当妖怪看?”

    莫小忆深邃的眼眸有缕复杂的精光一闪而过,淡淡答道:“你放心,我有办法保护他的。”

    贝克汉斯“哦”了一声,转移话题道:“你的中国功夫很厉害,可以教我吗?我拜你为师好不好?以前看电影电视,我还以为那些中国功夫都是导演假造的,昨夜看你和天殇博斗,才知道真的有这么神奇的武功,我好崇拜!”

    莫小忆最不喜欢让别人知道他懂武功,更没想过教课授徒,怕麻烦,于是哂笑道:“那哪是什么中国功夫啊,我自幼在深山里长大,有时候跟猎户出去猎补一些野味吃,所以练就了灵活的身手,与武功完全不是一回事!”

    贝克汉斯怀疑的紧盯着莫小忆的脸问:“是这样吗?”

    莫小忆肯定的点点头,“当然!”

    贝克汉斯失望叹息,走到汤劲锋那边吃杨梅去了。

    莫小忆暗笑,从旅行包找出一把剃须刀,招手将正与白尘兴奋聊天的天殇叫了过来,用商量的语气问道:“天殇,我得把你脸上和手脚的毛刮掉,你不会有意见吧?我有个朋友医术很高明,到时我会帮你找到脱毛药的,一定将你变异的身体调整过来……”

    莫小忆所说医术高明的朋友指的是“骤风”老三郑魁,出生于医学世家,自幼随父亲和爷爷学习中西医,上博后改为研究生物工程,也算是知名人物。

    天殇心中明了莫小忆的意思,乖乖坐到他面前道:“谢谢你,我知道你是不想让山下的人把我当成妖怪,剃吧!”

    莫小忆笑了,开始帮天殇剃毛须,“唰唰唰”忙活了几下,一张清秀帅气的脸庞出现在众人面前,最多也就二十七八岁的年纪,哪象是一百二十岁的老人?难道是修真的缘故?或者是他师父用邪术抽取他的功力后,反而让他幸运得到了不老的容颜?

    “哇,哇,天殇,想不到你是个大帅哥哟!”贝克汉斯冲到天殇面前哇哇惊叫。

    “帅哥是什么?”天殇茫然问道。

    “呃,帅哥就是长的漂亮的男人,不信你自己照照镜子就知道了,是不是很俊气啊?”喜欢随身携带小圆镜的贝克汉斯从口袋掏出一面镜子竖到天殇面前。

    天殇对着镜子瞅了瞅,惊奇的回眸望着莫小忆问道:“真的是我吗?我有这么年轻吗?”

    莫小忆意味深长答道:“当然是你,至于你为什么不老,我想大概是你师父造成的,他用在你身上的药物应该可以永保青春,天殇,忘了他对你的伤害吧,就当从现在开始重生,快快乐乐的生活下去!”

    天殇低眸不语,脸上的神色非常凝重,沉默了好一会终于灿然而笑,认真的冲着莫小忆大力点头道:“好,我听你的!”

    在场的四人都忍不住会心而笑,为天殇的重生,也为他们又多了一个朋友。

    莫小忆接着将天殇手脚处的毛刮干净,然后拿出一套自己的衣服,嘱他进庙里换上,待天殇再次出现在众人面前,所有人的眼睛都忍不住一亮,穿上衣服的天殇完全没有了猿人的痕迹,而是英气逼人,身高体健明眸皓齿,可以想见百年前的他是个如何的翩翩少年。

    贝克汉斯夸张贼笑:“天殇,你真的好帅噢,啧啧,到了大城市估计会有不少美女追求你的!”

    天殇耳根蓦的红了,一脸窘态回道:“别开玩笑了,我只希望能跟着忆安安静静生活,别的不想再奢求。”

    莫小忆拍拍天殇的肩,信心满满承诺道:“天殇,相信我,一切都会有的。”

    天殇感激的回望莫小忆,眼角忽然湿了,默默告诉自己,一定要用一辈子来报答莫小忆的再造之恩!

    太阳日渐升高,莫小忆不想再去雅里西亚惹麻烦,准备立刻下山回纳西镇,虽然他很奇怪那两个追着他叫主人的小姑娘,为何会让他感到莫名熟悉,但想到可怕的格雅娜,便什么好奇心都不敢有了,宁愿以后永远不要再踏进雅里西亚,但不知怎么回事,莫小忆总有种说不清的惴惴不安,总觉得自己和这个奇怪的地方还会有牵扯不清的关系,避无可避。

    天殇坚持要帮莫小忆背包,莫小忆知道他存着感恩心理,也不和他多说,反正凭他的力气背个旅行包根本不费吹灰之力,便任由他将笨重的包甩到背上,自己只提着白尘那个轻便的女式包。

    回到和风客栈,西米乐欢叫着冲上来拉住白尘的衣袖,笑嘻嘻说道:“神仙姐姐,我今天早上进山猎了一只好嫩的山鸡,给你吃好不好?”

    白尘嫣然笑道:“好呀,谢谢西米乐!”

    莫小忆仍用嫌恶的眼神盯着西米乐,越看越觉得他象上辈子的仇人,心中有个遥远的模糊声音总是在西米乐出现的时候叩动他的心扉,让他的心绪跟着莫名烦乱,莫小忆讨厌透了被这个奸滑的小鬼影响!

    西米乐却是一副大人不计小人过的表情,亮晶晶的眼珠子骨碌碌一转,友好的朝莫小忆扬扬手打招呼:“嗳,大叔,中午好,你老想不想吃山鸡哪?”

    莫小忆眯起双眼,皮笑肉不笑道:“我觉得你的肉应该比山鸡好吃!”

    西米乐扮出一个恐惧的鬼脸,“倏”的钻到白尘身后哇哇尖叫:“救命啊,大叔要杀我!”

    老板娘闻声冲出客栈门,看看使劲憋笑的白尘和贝克汉斯,又看看略显尴尬的莫小忆,最后将目光扫到天殇脸上,眸子里掠过一抹古怪的光芒,却仅仅只是一刹那又恢复了常态,似乎根本没有留意到多了一个人,伸出白嫩柔荑扯住西米乐的耳朵啐道:“你这个臭小子就知道胡闹,给我乖乖狩猎去,晚餐的菜就全靠你了!”

    西米乐马上撅着嘴叫苦:“阿妈,我早上刚猎了一只山鸡,五只山鸟,还有三只小野兔,人家很累耶,他们又不是猪,吃得了那么多吗?我不要去了,人家要上街玩嘛,明天早上再去行不行?”

    老板娘眼一瞪,断然拒绝,“不行!”

    西米乐似乎不敢违抗母亲的命令,满脸沮丧取下墙上的弓箭离开,临走之前还用哀怨的眼神扫了莫小忆一眼,他的目光好象含着魔法,竟让莫小忆的心莫名疼了一下,真是活见鬼了,居然为一个讨厌小鬼的委屈心疼?

    莫小忆下意识晃晃头,禁止自己乱想,指着天殇对老板娘道:“老板娘,这是我新认识的朋友天殇,麻烦你帮他准备间房,可以吗?房租算在我的帐上就行了。”

    老板娘又溜了天殇一眼,淡淡笑着回道:“客官请放心,我这就去准备。”说完轻移莲步,姗姗走了。

    莫小忆将天殇带到自己房间,嘱他先坐坐,过一会带他上街买些日用品,白尘则从柜子里拿出瓶装的果汁倒进杯里递给天殇,贝克汉斯和汤劲峰也过来凑热闹,汉斯一点不客气吵着也要喝,白尘只好又给他倒了一杯。

    正在这时,老板娘拿着钥匙上来了,将天殇安排在莫小忆夫妻对面,天殇自然是求之不得,脸上一直挂着欣喜的笑容,看的出他确实很渴望融入人群,莫小忆倍感欣慰,没想到天殇的适应能力远比他想象中强,带他回南港后应该也会很快适应吧!

    坐着聊了一会天,莫小忆带天殇上街买东西,贝克汉斯和白尘也跟着去了,两人摆明了就是去看热闹的,天殇毕竟在深山呆了一百年,现代很多东西都没见过也不了解,因此闹了不少笑话,乐的贝克汉斯一路笑过不停,天殇倒没和他计较,知道自己什么都不懂便虚心向莫小忆请教。

    四个人逛到夕阳沉落才返回客栈,而上山狩猎的西米乐也回来了,肩上挂满了猎物,小人得志般向人炫耀他的成绩,眼睛却瞟向莫小忆,那模样有点象找大人讨糖吃的孩子,莫小忆恍若未觉,径直越过他上楼,西米乐的脸顿时垮了下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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